广汇能源: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7-23  广汇能源(600256)公司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1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集团”)提交的《关于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的提议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提议时间:2024年7月21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公司当前经营状况及发展态势良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投资价值的高度认可,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为维护公司市值和股东利益,提升每股收益及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树立企业良好的资本市场形象,经审慎研究,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广汇集团提议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将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方式、价格区间、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一)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三)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四)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4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3,887.27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0.59%;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0.29元/股进行测算,回购数量为7,774.54万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1.18%。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缩股、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回购数量将按相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0.29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六)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做出回购股份提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广汇集团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在回购期间不存在主动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与本次回购方案不存在利益冲突,且不存在内幕交易或市场操纵等情况。若其拟在此期间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将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的承诺

提议人广汇集团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回购股份相关事项,并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六、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和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严格遵照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七月二十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