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7月22日召开了董事会第九届第七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8月7日召开了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的自有资金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全部予以注销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7月23日、2024年8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披露的2024-054、055、056、057、058、062及063号公告。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鉴于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信银行大厦26楼证券部
2、申报时间:2024年8月8日至2021年9月21日期间,工作日的10:00-13:30;15:30-19:00
3、联系人:阳 贤
4、联系电话:0991-3759961
5、传真号码:0991-8637008
6、邮政编码:830000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八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