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董事会第九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无董事对本次董事会议案投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
(三) 本次董事会于2024年10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收到《议案表决书》11份,实际收到有效《议案表决书》11份。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公司淖毛湖东部煤矿开发进度及加大煤炭资源就地转化等,经公司审慎研究决策,同意将公司所持100%股权全资子公司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40%股权以现金方式转让给新疆顺安能源有限公司。双方将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力量,从人员配备、管理运行及手续办理等方面实现紧密协同,共同助力煤炭、煤化工一体化产业链的高效发展。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0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引入淖毛湖东部煤矿战略合作方暨转让全资子公司伊吾能源开发公司少数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86)。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