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2024年第四次会议的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对《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并发表审核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交易基于双方共同良好的战略合作愿景拟签署《关于伊吾广汇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合同》,旨通过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力量,从人员配备、管理运行及手续办理等方面紧密协同配合,不仅可加速推进公司淖毛湖煤田东部煤矿的开发进度,还可实现公司扩增内保外供,将区域资源的有效利用发挥至最大化,同步带动区域产业的高质量发展;交易所涉标的价值以评估报告为参考依据,具有公允性和合理性。本次交易暨战略合作意愿兼具了经济、社会双重效益,切实符合公司整体发展需求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 谭 学 蔡镇疆
甄卫军 高 丽二○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