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1-08  广汇能源(600256)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能源 公告编号:2025-008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广汇综合物流公司”)为满足持有34%股权的参股公司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拟用自有资金以有息借款形式向其提供财务资助,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年利率不超过4%。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事前认可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审核通过;本次交易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资助对象发生过同等类型业务。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资金周转,将有利于加速提升其日常经营运行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本次拟财务资助的对象为华电华汇公司,即为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广汇综合物流公司与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及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共同控制的参股公司。为促进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主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

资助,同时华电华汇公司将对此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向华电华汇公司提供资助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资助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三年,参考LPR市场利率且经友好协商,年利率不超过4%,具体以实际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

(二)履行审批程序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分别审议且出具事前认可的意见,并经公司董事会第九届第十三次会议、监事会第九届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本事项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本次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未达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涉及关联交易。

(三)其他情形

过去12个月内,公司未与同一资助对象发生过同等类型业务。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二、被资助对象介绍

(一)被资助对象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81MA1WU9460R

成立时间:2018-07-06

注册地址:启东市吕四港经济开发区石堤大道166号

法定代表人:沈云峰

注册资本:25,180万元

经营范围:天然气销售(仅限燃料用途),天然气管道(网)投资、管理,天然气利用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由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36%)、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34%)、南通城市建设集团

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持股比例10%)其他情况: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二)被资助对象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66,153.70万元,负债总额51,819.07万元,净资产14,334.63万元,营业收入1,821.80万元,净利润-4,880.30万元。(经审计)

截止2024年9月30日,该公司期末资产总额60,854.56万元、负债总额50,308.92万元、净资产10,545.65万元,营业收入1,289.68万元,净利润-3,788.98万元。(未经审计)

(三)其他股东基本信息

1、公司名称: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11836770052760

成立时间:2008-06-16

注册地址:句容市下蜀镇临港工业集中区华电路1号

法定代表人:杨惠新

注册资本:255,316.25万元

经营范围:电力项目的开发、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电能、热能的生产、销售;煤炭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实业投资及经营管理;煤炭项目的投资和管理;电厂废弃物的综合利用和经营;货物装卸、仓储服务(危险品除外);电力信息咨询与服务;天然气发电机组及零部件研发、生产、销售;污泥处理及节能技术推广服务;新能源技术研发、推广;职业技能培训(不含国家统一认可的职业证书类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华电江苏能源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2、公司名称: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0586539525成立时间:2012-12-07注册地址:南通市府东路9号1幢法定代表人:张建中注册资本:2,309,310万元经营范围:城市道路、桥梁、轨道交通、绿化造园、景区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建筑材料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南通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3、公司名称: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00608308601B

成立时间:1994-09-28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天生港镇

法定代表人:包晓明

注册资本:5,298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生产销售电力、热力及相关产品;餐饮、住宿及配套服务;货物装卸、仓储的港口经营(集装箱、危险货物除外);火电机组检修、维护;码头为船只供水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转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情况:南通天生港发电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4、公司名称: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3000782330152

成立时间:2013-09-10

注册地址:徐州市泉山区凤凰山庄商办楼A-1-103

法定代表人:叶俊

注册资本:1,000万元

经营范围:能源技术研发、推广;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太阳能设

备、车用气瓶、车载小型气瓶组、热交换器及冷箱、深冷真空绝热储罐、建筑材料、五金交电、日用百货、个人职业安全防护用品销售;房屋租赁;汽车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其他情况:徐州聪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担保、抵押等事项。

(四)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

主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华电华汇公司将对此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五)上一年度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年度,公司不存在向华电华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条款

甲方(出借人):广汇能源综合物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借款人):江苏华电华汇能源有限公司

第一条借款期限、金额

1.1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年。

1.2 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不超过10,000万元(壹亿元整)。

1.3 在协议期限内,根据乙方经营情况,甲方可要求乙方提前还款。甲方可以使用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向乙方提供借款资金。

第二条 借款利率、还本及结息

2.1 本合同项下借款年利率为:不超过4%。

2.2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计、结息方式为:每月20日计息。

2.3 利息从实际借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利息计算公式:利息=本金*实际天数*日利率。

日利率计算基准为一年360天,换算公式:日利率=年利率/360。

2.4 除提前还款外,乙方应在借款期限的最后一日前向甲方一次性全额偿付所借取的全部本金,如遇节假日则还款日期顺延至节假日

后第一个工作日。

第三条 权利与义务

3.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本金,并保留相关法律权利。

3.2 甲方有权对所借出款项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和监督,在乙方出现可能无法按时归还本息的风险时,甲方有权利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对乙方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资金本息安全,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3.3 由于乙方原因,导致不能按时偿还本金,应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申请延长借款期限。

3.4 乙方需对甲方本次所提供的借款提供对应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

第四条 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1 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4.2 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约定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

注:授权公司管理层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一年内全权办理财务资助相关事宜,实际金额、期限、利息及具体条款约定等以最终签订的具体协议为准。

四、风控措施及影响

基于业务发展实际需求,公司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参考LPR市场利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资助资金主要用于华电华汇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求,主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向华电华汇公司以有息借款形式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华电华汇公司将对此提供所属等额价值资产抵押作为反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了最大限度降低风险,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经履行必要的审议程序后,每笔借款在使用前仍将严格履行公司内部相应的资金审批程序。公司将密切关注华电华汇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加强资金使用监管,积极防范风险。如发现或判断发现不利因素,将

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风险整体可控。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向华电华汇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助于参股公司持续稳健开展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实际需求。公司一直密切关注华电华汇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认为总体风险可控,本次财务资助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满足其阶段性流动资金的需求,保障其业务有效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财务资助,且有等额资产作为反担保,实际业务风险整体可控,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发展利益。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六、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余额不超过19,000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比例为0.66%;公司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一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