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汇能源: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9月8日
(二)股东会召开的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广汇能源大厦2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1,512 |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2,288,064,684 |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5.7957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会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韩士发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列席11人,其中:副董事长万良辉,董事蔺剑、张涛、闫军、阳贤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吴中华、蔡镇疆、甄卫军及邓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2、董事会秘书及高管出席情况: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阳贤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董事、总经理戚庆丰,常务副总经理么士平、副总经理谭柏、法务总监徐云、安全总监勉玉龙现场出席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康继东、副总经理于永鑫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1,109,322,154 | 99.1523 | 7,755,277 | 0.6932 | 1,728,602 | 0.1545 |
2、议案名称: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债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2,268,688,577 | 99.1532 | 17,577,597 | 0.7682 | 1,798,510 | 0.0786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非累积投票议案
|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1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132,964,992 | 93.3423 | 7,755,277 | 5.4442 | 1,728,602 | 1.2135 |
| 2 |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参股公司债务履行担保代偿责任的议案 | 123,072,764 | 86.3978 | 17,577,597 | 12.3396 | 1,798,510 | 1.2626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2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下,由出席本次会议的非关联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张云栋、郝智文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已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的股东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特此公告。
广汇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