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08  大湖股份(600257)公司公告

我们作为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本次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资料及相关情况的充分了解,新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未发现本次聘用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意聘任罗订坤先生、赵德华先生、李志东先生、陈克忠先生、袁瑜先生、李爱川先生、童凯先生、戴兴华女士、杨波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司制订的第九届董事会所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制订的第九届董事会所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税前年度报酬标准。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