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7 证券简称:大湖股份 公告编号:2023-072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7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建设东路348号泓鑫桃林6号楼21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21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21,238,973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25.1931 |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罗订坤先生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5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5,837,862 | 95.3642 | 769,900 | 4.6358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469,173 | 99.3650 | 769,800 | 0.6350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469,173 | 99.3650 | 769,800 | 0.6350 | 0 | 0.0000 |
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469,173 | 99.3650 | 769,800 | 0.6350 | 0 | 0.0000 |
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20,469,173 | 99.3650 | 769,800 | 0.6350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延期履行业绩承诺及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 | 15,837,862 | 95.3642 | 769,900 | 4.6358 | 0 | 0.0000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15,837,962 | 95.3648 | 769,800 | 4.6352 | 0 | 0.0000 |
3 |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837,962 | 95.3648 | 769,800 | 4.6352 | 0 | 0.0000 |
4 |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 15,837,962 | 95.3648 | 769,800 | 4.6352 | 0 | 0.0000 |
5 |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15,837,962 | 95.3648 | 769,800 | 4.6352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控股股东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或中小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2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审议的议案3、议案4、议案5为普通议案,获得了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梨、刘晓栋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