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湖股份: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大湖水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发出了召开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4年11月18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独立董事2人,实到独立董事2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刘希波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杨波先生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预计公司及其子公司2024年度与关联方西藏泓杉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大湖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湖南湘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共计不超过人民币770万元,其中包括向关联人购买产品、销售商品、接受劳务、承租/出租房屋场地等。
两位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关联交易明细等会议材料,一致认为: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真实合理,未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以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以及2024年经营计划为基础,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公允定价,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利益。该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主要业务亦不会因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公司关联方形成依赖。因此,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