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旅酒店: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58 证券简称:首旅酒店 编号:临2023-041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6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雅宝路10号凯威大厦3层301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76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477,952,970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42.7178 |
注:公司总股本为1,118,858,874股,全部为普通股A股。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全部为A股股东。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长白凡先生出席并主持本次会议。公司3名董事、1名监事和3名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的法律顾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3人,董事梁建章、董事沈南鹏、董事孙坚及独立
董事张焕杰和独立董事杨晓莉因未在北京,没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董事周红因无法联系,无法履职,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李燕因病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伏军因其他重要事项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张艳钊因参加培训未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监事吕晓萍因其他重要事项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段中鹏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3名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77,913,881 | 99.9918 | 38,589 | 0.0080 | 500 | 0.0002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477,947,870 | 99.9989 | 5,100 | 0.0011 | 0 | 0.0000 |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变更公司一名董事的议案》 | 92,236,537 | 99.9576 | 38,589 | 0.0418 | 500 | 0.0006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92,270,526 | 99.9944 | 5,100 | 0.0056 | 0 | 0.0000 |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全部获得通过,其中特别决议事项《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文、刘培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议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以及本次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真实、合法、有效。《法律意见书》全文在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
特此公告。
北京首旅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