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18  广晟有色(600259)公司公告

证券简称:广晟有色 证券代码:600259 公告编号:临2024-013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5日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监事会也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对本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931号文核准,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注册申请。根据发行结果,本次最终发行对象为15名,发行价格为40.31元/股,发行股数为34,633,619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396,081,181.89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9,837,724.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86,243,456.97元。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由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2月25日出具的《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喜验资2022Y00020号)验证确认。

2023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6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截至2024年3月14日,公司实际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69,000万元,其中10,000万元已分期补回募集资金专户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剩余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9,000万元已于2024年3月14日前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总额拟投入募集资金额
1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125,204.00110,012.12
2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19,652.6319,596.00
3补充流动资金10,000.0010,000.00
合计154,856.63139,608.12

截至2024年3月12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4,658.93万元。其中,“8000t/a高性能钕铁硼永磁材料项目”已经使用募集资金46,809.83万元,“富远公司年处理5,000吨中钇富铕混合稀土矿异地搬迁升级改造项目”已使用募集资金17,849.10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同时在保证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前提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说明和承诺

为确保按时归还前述募集资金,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公司承诺: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同时公司承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性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风险投资、不对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不进行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投资。当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需求时,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及时归还募集资金补流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日常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2024年3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59,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并且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1、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审议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作为公司监事,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降低财务成本,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且本事项履行了公司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前需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投证券同意广晟有色使用不超过59,000万元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