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28日,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喜刚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6”)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的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舞弊行为和重大遗漏。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财务报告》,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7”)
会议还听取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安全环保工作总结及二季度重点工作计划的报告。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