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在广州市番禺区汉溪大道东386号广晟万博城A塔写字楼37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1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形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名,实际出席监事5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华伟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决议如下: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考虑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和审计工作需要,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特此公告。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