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凯乐1:关于收到终止公司股票转让决定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8  *ST凯乐(60026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400158证券简称:R凯乐1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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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收到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鄂10破申3号《民事裁定书》,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荆州开发区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对被申请人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8月9日出具(2023)鄂10破2号之十四《民事裁定书》,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公司已于2023年8月9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依托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并代为管理的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板块(以下简称“退市板块”)披露《关于收到宣告破产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62)。

2023年8月28日,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发《关于作出终止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转让的决定》(股转发[2023]106号),公司股票自2023年8月29日起终止在退市板块转让。公司股票终止转让后,公司将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出登记手续。公司在退市板块终止转让不影响后续的破产清算程序。

根据《全国法院破产审判工作会议纪要》(法[2018]53号)第24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不得再转入重整程序或和解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百一十三条之规定,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按法定顺序向债权人清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之规定,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终止转让及退出登记后,投资者对公司相关事项可联络公司管理人(0716-4317306)咨询。管理人将根据清算事项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3年8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