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须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与本次相关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
2020年5月15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实际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39,478,064股。该次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上述剩余回购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法将该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39,478,064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披露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3-006)。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阳光照明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如下:
序号 | 原章程条款 | 修订后条款 |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2日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41,465.96万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37,518.1566万元。 |
2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41,465.96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41,465.9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第十九条公司股份总数为137,518.1566万股,现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37,518.1566万股,其他种类股0股。 |
3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 第一百四十四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设副总经理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