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公司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已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注销原因: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管理情况等因素,鉴于公司回购账户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且公司短期内无计划将该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39,478,064股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
● 本次注销的有关情况:
已回购股份数量(股) | 注销股份数量(股) | 注销日期 |
39,478,064 | 39,478,064 | 2023年5月29日 |
一、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0日、5月1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议案》。2020年5月15日,公司已完成公司股份回购,已回购的A股普通股股票合计39,478,064股。根据回购股份的用途,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并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之后的36个月内实施上述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管理情况,且上述剩余回购股份36个月期限即将到期,公司短期内无法将该部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将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注销回购专用账户中39,478,064股股份并
减少注册资本。(详见公告:编号2023-006)。
二、本次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情况
(一)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的原因及依据
依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相关规定,上述库存股应当在公司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注销。鉴于股份回购完成后3年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于2023年4月10日、5月25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依据决议公司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39,478,064股库存股份予以注销,并相应变更股本、注册资本。
(二)本次注销的数量
本次注销股份39,478,064股。
(三)本次注销的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账户名称: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证券账户:B882732393)。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将于2023年5月29日完成,公司后续将依照法定程序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三、本次已回购股份注销后公司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库存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从1,414,659,630股减至1,375,181,566股,公司将依法履行减资程序,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增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股份数(股) | 比例(%) | 股份数(股) | 比例(%) | ||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0 | 0 | 0 |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1,414,659,630 | 100 | -39,478,064 | 1,375,181,566 | 100 |
合计 | 1,414,659,630 | 100 | -39,478,064 | 1,375,181,566 | 100 |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已回购股份的注销事项已经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信息披露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变更事项结合公司价值持续增长的考虑,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