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9月8日披露了《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城市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3号),经核查发现,原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有误,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3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3%,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更正后: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9月7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24,333.3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6.73%,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除上述内容更正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