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阳光照明(600261)公司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9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会议于2023年11月3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总经理变更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吴国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届满。

吴国明先生自1991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供职已经长达32年,工作经验丰富,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为公司作出了很多的贡献。具备担任公司相应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所需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其他相关规定的任职要求。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1月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