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1%暨回购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月19日、2月6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金额不低于1亿元(含)且不超过2亿元(含),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9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0日、2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预案的公告》、《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3、2024-008)。
二、实施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合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14,824,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成交最低每股价格为2.79元,成交最高每股价格为2.98元,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3,203,295.64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股份回购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