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23日以电子邮件、电话确认方式通知,于2024年4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陈卫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一致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编号:临2024-024)。
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编号:临2024-025)。表决结果:赞同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