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照明:关于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1 证券简称:阳光照明 公告编号:临2024-032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耐特照明”)。上述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下属公司,不存在关联担保。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为810万欧元(人民币6,365.14万元,按照担保协议签订当天汇率结算);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阳光恩耐照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阳光”)为其提供担保的余额为人民币1,827.0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需求,艾耐特照明向HSBC Continental Europe申请不超过810万欧元的授信额度,担保有效期为一年。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和5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4年公司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92,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51,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41,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临2024-020),上述额度为2024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以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实际资金需求来合理确定,担保协议由担保人、被担保人与相关金融机构协商确定,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被担保为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调剂给其他子公司使用。担保签订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担保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担保方持股比例 | 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截至目前担保余额(万元) | 本次新增担保额度(万元) | 担保额度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净资产比例 | 担保预计有效期 | 是否关联担保 | 是否有反担保 |
对下属公司的担保预计 | |||||||||
1.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公司 | |||||||||
阳光照明 | 艾耐特照明 | 98.4% | 91.21% | 0 | 6,365.14 | 1.75% | 一年 | 否 | 否 |
厦门阳光 | 艾耐特照明 | 1.6% | 91.21% | 1,827.03 | 0 | 0 | 一年 | 否 | 否 |
本次担保在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担保方 | 被担保方 | 2024年度预计担保额度 | 本次使用前已使用额度 | 本次使用后剩余额度 |
阳光照明 | 艾耐特照明 | 18,000 | 0 | 11,634.86 |
厦门阳光 | 艾耐特照明 | 8,000 | 1,827.03 | 6,172.97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艾耐特照明(欧洲)有限公司
(二)成立时间:2008年9月
(三)注册地址:比利时布鲁塞尔
(四)主要办公地点:比利时布鲁塞尔
(五)法定代表人:赵伟锋
(六)注册资本:760万美元
(七)主营业务:照明电器产品在欧洲市场的销售网络拓展、仓储、物流、配送、售后服务等。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2023年12月31日 (经审计) | 2024年6月30日 (未经审计) | |
资产总额 | 43,895.48 | 44,990.77 |
负债总额 | 42,155.96 | 41,035.05 |
净资产 | 1,739.52 | 3,955.72 |
2023年12月31日 | 2024年6月30日 | |
营业收入 | 54,800.63 | 25,972.82 |
净利润 | 3,182.19 | 2,232.29 |
(九)关联关系:阳光照明持有艾耐特照明98.4%的股权,厦门阳光持有艾耐特照明1.6%的股权。
(十)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十一)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上述公司为非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包括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提供担保金额810万欧元,担保有效期为一年。上述担保期限是指银行债务发生之日起计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具体的担保合同等文件。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主要为公司对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的担保,公司作为艾耐特照明控股股东,对下属公司艾耐特照明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艾耐特照明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董事会认为,该笔银行授信符合其经营实际,为其提供担保可以保障其获得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具有必要性。本次担保在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额度范围内,公司在年度担保计划范围内。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及财务状况,对其担保风险基本可控,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75,558.1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0.77%,无逾期担保。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阳光照明电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