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次减持前,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特沃”)持有公司股份393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16%。
●减持股份的情况:上海特沃于2023年3月23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00%。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特沃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从23.16%减少到21.16%。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大宗交易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023年3月23日,公司收到上海特沃发来的《股份减持告知函》:
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2023年3月23日,上海特沃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34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17000万股的2.00%。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 | 名称 |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义务人 基本信息 |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3月23日 | ||||
权益变动明细 | 变动方式 | 变动日期 | 减持均价 (元/股) | 减持股数 (万股) | 减持比例 (%) |
大宗交易 | 2023年3月23日 | 16.32 | 340 | 2.00 | |
合计 | —— | 16.32 | 340 | 2.00 |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股数 (万股) | 占总股本 比例(%) | |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3938.0000 | 23.16 | 3598.0000 | 21.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3938.0000 | 23.16 | 3598.0000 | 21.16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2.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3.根据有关规定,本次减持不存在需要预披露的情形。
4.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5.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等后续工作。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