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1月20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公司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115MA1K3U8816 |
成立时间 | 2017年8月11日 |
注册资本 | 10万元人民币 |
经营范围 |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 ||
通讯地址 |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 ||
主要股东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元) | 出资比例(%) |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9.99 | 99.9 | |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0.01 | 0.1 |
1、2022年12月22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5.16%下降至
23.16%。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2-029)。
2、2023年3月23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3,4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3.16%下降至
21.16%。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24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3-001)。
3、2023年12月15日,特沃上海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1,53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9%。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1.16%下降至20.26%。
4、2024年11月19日,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7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0.26%下降至
20.16%。
至此,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8,5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其中3、4两项累计,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1,70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 | 42,780,000 | 25.16 | 34,280,000 | 20.16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42,780,000 | 25.16 | 34,280,000 | 20.16 |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特沃上海已按有关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截至本公告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