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查股网  2025-02-13  北方股份(600262)公司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近日,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特沃上海”)出具的《股份减持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特沃(上海)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MA1K3U8816
成立时间2017年8月11日
注册资本1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

企业管理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从事建筑工程机械设备领域内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住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通讯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南大道1333弄11号楼1801室(临港长兴科技园)
主要股东股东名称出资额(万元)出资比例(%)
中兵国调(厦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9.9999.9
中兵顺景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0.010.1

二、股东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1、2024年10月27日,公司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因自身资金需求,特沃上海拟于2024年11月19日-2025年2月18日(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的时间段内,通过集中竞价、及/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5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通过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7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34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详见2024年10月2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

2024-027)。

2、2024年11月19日,特沃上海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17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1%。特沃上海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由20.26%下降至

20.16%。详见2024年1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编号:2024-032)以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特沃上海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告知函》,出于日常运营资金需要,特沃上海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万股)减持比例 (%)
特沃上海集中竞价交易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10日19.711530.9
大宗交易2025年2月12日17.383402
其它方式——————
合 计——4932.90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及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万股)占总股本比例(%)
特沃上海3428.000020.162935.000017.26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428.000020.162935.000017.26

四、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本次权益变动为持股5%以上股东特沃上海履行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该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暨减持结果公告》(编号:2025-005)。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