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和要求,作为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已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相关材料,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有关内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议案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已经在事前得到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经我们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本议案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预计2023年3-12月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因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并且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广大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独立董事:牛炳义 徐洪才 施谦二〇二三年六月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