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谷林业: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
文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2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公司决定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文件。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的基本情况
1、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并于2024年8月5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等相关文件。
2、2024年12月11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289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3、2024年12月27日,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上证上审(再融资)﹝2024﹞305号)。
二、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撤回申请文件的主要原因
自公司披露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以来,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中介机构一直积极推进各项工作,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履行了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现综合考虑当前市场环境,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发展规划等因素,在与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及审慎论证后,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并主动向上交所申请撤回相关申请文件。
三、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对公司的影响公司决定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主动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是考虑当前市场环境、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经相关各方充分沟通、审慎分析后作出的决策,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造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事项,认为:
公司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葛意达先生、刘皓之先生、陈凯先生已回避表决。会议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并撤回申请文件事项。根据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年2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议案》,关联监事冯征先生、林文刚先生回避表决。监事会认为:本次终止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系公司综合考虑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发展规划等因素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策,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相关审议和表决程序合规、合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2025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