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6-08-07  *ST景谷(600265)公司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审裁定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或“景谷林业”)及公司原控股子公司唐县汇银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 银木业”)、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为被告

●涉案的金额:包括本金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为终审裁定,但鉴于本案需移 送公安机关处理,移送处理后,如经审查认为本案不涉及经济犯罪的,范华志可 再行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该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 利润是否存在影响,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诉讼事项前期基本情况

2025 年9 月,公司原控股子公司汇银木业收到河北省正定县人民法院(以 下简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0123 民初7555 号《民事起诉状》《应诉 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上述案件系由汇银木业原实际控制人崔会军、王兰存 涉及民间借贷纠纷所致,原告范华志将汇银木业、王兰存、崔会军、景谷林业诉 至正定法院,涉案金额包括本金6,000 万元及相应利息,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控 股子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95)。

2026 年3 月,公司收到正定法院送达的(2025)冀0123 民初7555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驳回范华志的起诉;(2)案件受理费485,057 元, 予以退还原告范华志;(3)如不服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 上诉。具体情况详见《关于涉及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二、本次诉讼进展情况

上诉人范华志不服正定法院(2025)冀0123 民初7555 号民事裁定,向河北省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石家庄中院”)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撤销 正定法院(2025)冀0123 民初7555 号民事裁定,指令正定法院审理。

近日,公司收到石家庄中院送达的(2026)冀01 民终7564 号《民事裁定 书》,法院认为:“范华志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一审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 法律正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该《民事裁定书》为终审裁定,但本案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刑事犯罪,相 关犯罪线索需移送公安机关处理,移送处理后,如经审查认为本案不涉及经济犯 罪的,范华志可再行提起民事诉讼,最终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该案件对公司 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是否存在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公司已 于2025 年12 月转让所持汇银木业51%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汇银木业被剥 离,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作为本次案件被告之一,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 相关诉讼的进展情况,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云南景谷林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8 月7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