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发展: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4年5月20日,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参会董事7人。董事长储昭武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4-2025年度担保授权的议案
为提高融资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如下对外担保:
自股东大会批准担保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对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88亿元(含)的任一笔担保。对全资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68亿元(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68亿元(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发生额不超过20亿元(含),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总额不超过20亿元(含)。若担保发生额超过88亿元或其他须由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仍由股东大会审议。
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事项的前提下,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上述担保具体事宜,包括:
1、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可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及本授权有效期内进行如下调剂: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为全资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可在为控股子公司相对应的预计额度范围内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70%以下的担保对象,可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公司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占用公司的担保额度。
2、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总额度内,审批每笔担保事项的具体事宜,包括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抵押物、担保范围、担保期限、融资机构、债权人等。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4-26号公告。
二、关于2024-2025年度公司财务资助事项授权的议案
为解决项目公司经营发展所需资金及有效盘活闲置盈余资金,提高决策效率,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新增财务资助事项,并授权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实际财务资助工作需要办理具体事宜,经董事长审批后执行。具体授权内容如下:自股东大会批准财务资助事项授权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对合联营项目公司、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即1,180,101.12万元),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即236,020.22万元),在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的 2024-27号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以上议案一、二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召开时间详见公司2024-28号公告。
北京城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