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4月24日(周一)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8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登载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浙江海正甦力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参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已登载于2023年4月25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