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023年8月18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号),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发行了18,152,41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正定转”)购买相关资产,可转债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2023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71号),确认自2021年9月22日起至2023年7月5日,累计共370,500,000元“海正定转”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数量为29,122,774股,增加实收股本29,122,774.00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371,304,248.77元。截至2023年7月5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9,513,077.00元,累计实收股本为人民币1,209,513,077.00元。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激励对象29人不再具备股权激励资格及1人因个人业绩考核要求未达标,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公司已回购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1,639,400股,并于2023年7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2023年7月18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72号),确认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以货币资金支付回购款13,854,256.47元(扣除已派发的现金分红款508,214.00元),减少实收资本人民币1,639,400.00
元,减少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人民币12,723,070.47元。截至2023年7月6日,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7,873,677.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1,207,873,677.00元。
上述可转债转股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207,873,677股,公司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20,787.3677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鉴于公司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发生变化,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 修订后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8,039.0303万元。 |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0,787.3677万元。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180,390,303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207,873,677股,均为普通股。 |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不变。本次章程修订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等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和/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士全权办理本次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全部事宜。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