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3年8月18日(周五)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8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8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蒋国平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2023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同时登载于2023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二、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已登载于2023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可转债转股适时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HPPC Holding SARL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4号)核准,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发行了18,152,415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海正定转”)购买相关资产,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815,241,500元,期限为6年。根据公司《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海正定转”自2021年9月22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本次可转债的转股期起始日原为2021年9月18日,因9月18日为非交易日,故转股期起始日顺延至其后第1个交易日),转股期限为2021年9月22日至2027年3月17日。
“海正定转”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不定期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不定期发生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因可转债转股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可转债转股相关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23年9月19日(周二)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46号)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已登载于2023年8月22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