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0月27日(周五)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星虎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已登载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独立董事已就此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贷款提供担保的公告》,已登载于2023年10月28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