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
首次实施回购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12月26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回购股份14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购买的最高价为9.14元/股、最低价为9.1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40,6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已登载于2023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首次实施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2023年12月26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股份147,000股,已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0.01%,购买的最高价为9.14元/股、最低价为
9.11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人民币1,340,622.0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