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
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方案的实施情况:截至2024年2月29日,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8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6482%,购买的最高价为9.75元/股、最低价为7.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9,716,268.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一、回购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22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通过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千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含),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3-115号),已登载于2023年12月2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回购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有关规定,现将第三次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1,71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422%,购买的最高价为7.565元/股、最低价为7.17元/股,支付的金额为12,867,578.7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已累计回购股份7,829,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6482%,购买的最高价为9.75元/股、最低价为7.17元/股,已支付的总金额为69,716,268.41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二四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