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正药业: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10月10日(周四)下午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本次会议董事7人,亲自参加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郑柏超先生主持,经审议,与会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通过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控股股东浙江海正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建议推选肖卫红为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候选人的函》,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转,依法开展工作,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选举肖卫红先生为公司董事长,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同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故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肖卫红先生。肖卫红先生简历如下:
肖卫红:男,196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经济学士学位,目前就读于宾夕法尼亚大学沃顿商学院中国企业家高级管理课程。中国农工民主党上海市浦东新区副主委,政协上海市浦东新区常委,中国药师协会副会长,浦东国际商会副会长。历任辉瑞制药中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监、商务及多元化业务事业部总经理,海正辉瑞制药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三生制药首席运营官,三生国健药业(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裁,兼任瀚晖制药有限公司总裁、雅赛利(台州)制药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要求,为保证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同意选举肖卫红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时根据《董事会专家委员会实施细则》中“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的规定,肖卫红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家委员会主任委员。上述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调整后,公司各专门委员会成员构成如下:
1、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赵家仪;委员:肖卫红、杨立荣。
2、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周华俐;委员:赵家仪、郑柏超。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杨立荣;委员:赵家仪、周华俐。
4、专家委员会
主任委员:肖卫红;常务委员:赵家仪、杨立荣、周华俐。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已登载于2024年10月11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特此公告。
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