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
(二)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应发议案和表决票3份,实际收回表决票3份。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统计,本次会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同意票为3票,反对票为0票,弃权票为0票。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2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告格式》附件《第五十二号 上市公司季度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附件《第六号 定期报告》等有关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后,认为:
1、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中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并保证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其中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此公告。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