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电南自: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4年修订)
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2024年修订)
(已经2024年3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夯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如下:
第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二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30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独立董事可以通过与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沟通、实地考察等形式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三条 公司应在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相关资料。
第四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独立董事应当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年度股东大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第六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第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有关法律、法规和依法定程序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则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第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通过后生效,2008年2月20日审议通过的《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