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69 股票简称:赣粤高速 编号:临2023-008债券代码:122255 债券简称:13赣粤01债券代码:122317 债券简称:14赣粤02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
一、概述
(一)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涉及①“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②“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③“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其中①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②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因仅①对公司产生影响,根据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自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提前执行准则解释16号。
(二)2023年3月1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准则解释16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仅对财务报表部分列报科目产生影响,各相关项目调整情况如下表所示:
2022年1月1日受影响的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 | 会计政策变更前2021年12月31日余额 | 影响金额 | 会计政策变更后2022年1月1日余额 |
资产: |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264,406,386.86 | 16,505,750.30 | 280,912,137.16 |
负债: |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17,305,533.73 | 16,387,046.24 | 133,692,579.97 |
股东权益: | |||
未分配利润 | 10,418,175,362.03 | 54,254.21 | 10,418,229,616.24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 | 16,289,479,358.32 | 54,254.21 | 16,289,533,612.53 |
少数股东权益 | 1,841,406,650.56 | 64,449.85 | 1,841,471,100.41 |
三、董事会、监事会、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董事会认为:同意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相应会计政策变更,从202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编制的会计政策变更情况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四、上网公告附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情况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