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粤高速: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签署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
改扩建工程项目银团贷款合同的公告
根据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昌泰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泰公司)于2023年3月20日与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各初始贷款人)签署《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长江大保护及绿色发展-2)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以下简称贷款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一、贷款额度:总额为人民币97亿元。
其中,各初始贷款人的贷款承诺额及其比例为:
各初始贷款人 | 贷款承诺额 (亿元) | 贷款承诺额比例 |
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 | 40 | 41.25%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20 | 20.62%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16 | 16.49%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8 | 8.2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行 | 5 | 5.15% |
江西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 5 | 5.1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 | 3 | 3.09% |
二、贷款期限:自本贷款合同约定的第一笔贷款提款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一笔贷款的还本日止,即从2023年3月23日起,至2052年3月22日止,共计29年。其中宽限期从2023年3月23日起,至2028年3月22日止,共计5年。
三、贷款用途:只能用于贷款项目的建设开发等,具体为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建设。
四、贷款利率:贷款利息及与贷款直接相关的各类费用之和,折算为年化形式后的单利利率为:基准利率减45BP。
其中基准利率为第一笔贷款的提款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LPR5Y报价。基准利率首次调整日为2024年1月1日,之后每满1年调整1次,调整日为1月1日。调整以后的基准利率为调整日前一个营业日所适用的LPR5Y报价。
五、提款:贷款资金的具体提款计划按照昌泰公司与各贷款人签订的年度贷款合同(结合项目进度及年度资金计划确定)执行。贷款资金的实际提款日期和金额以有效的《借款凭证》载明的日期和金额为准。
六、担保:昌泰公司以其依法可以出质的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的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和权益提供质押担保。
七、备查文件
(一)《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樟树至吉安高速公路改扩建工程项目(长江大保护及绿
色发展-2)人民币资金银团贷款合同》特此公告。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