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关于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查股网  2024-10-16  航天信息(600271)公司公告

上证公监函〔2024〕0198号

关于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

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

当事人: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航天信息,A股证券代码:600271;

夏涌涛,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贸易业务负责人;

张凤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时任财务总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以下简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夏涌涛、张凤强、马振洲、高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5号)查明的事实以及相关公告,2017年至2020年,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或公司)开展的相关贸易业务会计核算不准确,涉及的营业收入分别占相关年度营业收入的3.32%、6.80%、3.91%、

2.48%,业务毛利分别占相关年度利润总额的0.18%、0.34%、0.29%、

0.06%。

定期报告是上市公司对其会计期间内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情况的总结分析,是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公司应当根据相关规则要求,对报告期内生产经营活动采取合理的会计

处理,保障定期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未对相关贸易业务进行正确、规范的会计核算,导致2017年至2020年度定期报告财务数据披露不准确,可能影响投资者的合理预期。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1条、第2.1.4条等有关规定。

根据北京证监局《关于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夏涌涛、张凤强、马振洲、高宇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65号)认定,夏涌涛作为相关贸易业务负责人、时任财务总监张凤强作为公司财务事务的主要负责人,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责任。上述人员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2条、第4.3.1条、第4.3.5条等有关规定及其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作出的承诺。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2.2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作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

对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贸易业务负责人夏涌涛、时任财务总监张凤强予以监管警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请你公司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董监高人员)采取有效措施对相关违规事项进行整改,结合本决定书指出的违规事项,就公司信息披露及规范运作中存在的合规隐患进行深入排查,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水平。请你

公司在收到本决定书后1个月内,向本所提交经全体董监高人员签字确认的整改报告。

你公司及董监高人员应当举一反三,避免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监高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按规则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