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信息: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保荐人”)为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信息”、“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航天信息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5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号),公司获准发行总额为240,000.00万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1,220.00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238,780.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5年6月19日全部到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XYZH/2014A9018-10)。
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5)等相关披露文件,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以下募投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调整前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调整后拟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 项目状态 |
1 | 金税产业升级及应用拓展项目 | 72,321.56 | 41,851.30 | 41,851.30 | 已结项 |
2 | 金融电子支付及服务产业化项目 | 83,237.50 | 26,887.55 | 26,887.55 | 已结项 |
3 | 自主安全的物联网技术及应用产业化项目 | 49,262.80 | 24,217.33 | 24,217.33 | 已结项 |
4 | 信息安全关键技术研发及信息化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 33,958.14 | 24,822.87 | 24,822.87 | 已终止 |
5 | 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 | - | 66,647.10 | 70,948.19 | 本次结项 |
6 | 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 | - | 64,771.00 | 69,722.76 | 本次结项 |
合计 | 238,780.00 | 249,197.15 | 258,450.00 |
注:募集资金投资金额含募集资金于专户存放期间产生的利息收入
2019年12月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2019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将原募投项目中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131,418.10万元用于变更后的“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及“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投资金额分别为66,647.10万元和64,771.00万元,同时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主体由本公司变更为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
三、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上述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满足结项条件,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具体使用与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1) | 累计投入金额(2) | 利息收入净额(3) | 节余募集资金(4=1-2+3) |
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 | 66,647.10 | 70,948.19 | 4,301.18 | 0.09 |
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 | 64,771.00 | 69,722.76 | 4,954.54 | 2.78 |
注:节余募集资金主要系银行利息收入,银行利息收入以资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准。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截至2024年
月
日,“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合计
2.88万元,主要系项目建设完成后银行按季度结息所产生利息收入。
五、节余募集资金后续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募投项目“智慧税务信息化项目”、“企业智能服务与行业智慧监管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分配资源,公司拟将上述项目的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支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同时,公司与保荐人、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董事会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同时注销对应募集资金专户。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及意见公司于2025年
月
日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专户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合计2.88万元,低于500万且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该事项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