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开实业: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0月2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静安区昌平路710号7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36 |
其中:A股股东人数 | 32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B股) | 4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74,293,080 |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 74,291,752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B股) | 1,328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5733 |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30.5728 |
境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 0.0005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庄虔贇女士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张燕华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4,290,852 | 99.9988 | 900 | 0.0012 | 0 | 0.0000 |
B股 | 1,328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74,292,180 | 99.9988 | 900 | 0.0012 | 0 | 0.0000 |
2、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4,290,852 | 99.9988 | 900 | 0.0012 | 0 | 0.0000 |
B股 | 1,328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74,292,180 | 99.9988 | 900 | 0.0012 | 0 | 0.0000 |
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 |
A股 | 74,290,852 | 99.9988 | 900 | 0.0012 | 0 | 0.0000 |
B股 | 1,328 | 100.0000 | 0 | 0.0000 | 0 | 0.0000 |
普通股合计: | 74,292,180 | 99.9988 | 900 | 0.0012 | 0 | 0.0000 |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 关于变更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 议案名称 | 得票数 | 得票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的比例(%) | 是否当选 |
4.01 | 焦志勇 | 74,292,180 | 99.9988 | 是 |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
4.01 | 焦志勇 | 9,882,397 | 99.9909 | - | - | - | - |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中,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序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蒋建红、侯丽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上海开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21日
? 上网公告文件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