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化能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黄恺)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黄恺,作为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嘉化能源”)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审慎、客观、独立地行使职权,发挥专业特长,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的建议,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黄恺: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职律师。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法、房地产法、民商事案件诉讼及仲裁,2024年5月起兼任贝因美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不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或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没有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本人不曾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及表决情况2024年,公司共召开了3次股东大会(2023年度股东大会、2次临时股东大会),7次董事会,本人参加了上述全部会议,出席并表决了任职的专门委员会召集的会议,认真审议公司提交的各项议案,对所有决议均以赞成票一致通过,没有出现弃权票、反对票和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2024年,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
黄恺 | 7 | 7 | 6 | 0 | 0 | 否 | 3 |
本人出席公司股东大会期间,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以及公司股东就公司经营和管理发表的意见。本人出席公司董事会期间,均依法依规、独立审慎行使职权,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详细阅读各次董事会会议资料,为董事会审议决策做好充分准备,并对议案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准时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坚持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利用专业优势和实务经验,从多方位关注、了解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并提出了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有力地保证了对公司运作合理性和公平性的有效监督,为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
2024年度,本人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担任相应职务并开展相关工作。公司共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
上述会议本人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为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股东大会3次,本人出席3次。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通过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公司的发展战略。本人认真听取公司对当期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方面情况的汇报,并就公司所面临的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发展规划、对外投资等情况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并充分交换意见。结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建议及时修订公司相关制度,公司管理层均积极采纳,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制度和工作。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
在召开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董专门会议、股东大会前,公司能够精心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向本人提供,日常和本人保持紧密沟通,保证了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向本人发送公司材料、监管培训资料等材料和信息,对和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情况信息积极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沟通;协助制定年度调研计划,组织考察调研,做好调研的支撑和服务,确保调研充分深入,为本人履职提供了良好保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1、2024年3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与浙江嘉浩化工有限公司及浙江麦堆科技有限公司发生贸易往来,后因上述两家公司被公司关联方收购,因此追认其为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本人认为:公司本次关联方的追认及确认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本次追认关联方并确认关联交易事项。
2、2024年12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结合2024年度及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同时对2025年度关联交易有关业务总体分析之后,对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预计,预计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422,100万元(不含税),在上述总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内,根据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实际业务发生的需要,公司与各关联交易主体之间的发生额可依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本人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与关联企业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后于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本人同意本次预计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事项。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2024年,公司除与关联方发生的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外,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各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融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信息披露程序及对外担保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截至2024年末,公司及其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200万元。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经本人审查,公司2024年度能严格按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有关激励考核制度执行,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2024年度董事及高管薪酬体系有利于进一步体现岗位绩效价值,有利于更好地发挥管理层积极性,利于公司发展,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经本人核查:
1、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是我国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质,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能力和业务经验,执业记录良好。
2、立信会计师自2014年开始,连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该会计师事务所具有高执业水准和良好的诚信。公司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会计师在相关资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认真核查,并发表了相关审核意见。
3、公司董事会在发出《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前,公司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财务部负责人和审计部负责人已经与立信会计师进行了沟通、了解。本人认为,立信会计师的执业资格、执业质量等符合公司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且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立信会计师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本人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因此本人同意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年期间,公司进行了两次现金分红,分别是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
经本人审查: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两次利润分配议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目前行业特点、企业发展阶段、经营管理和中长期发展等因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此外,公司启动了2024年度回购股份计划,此次计划的实施,将部分回购的股份作为库存股用于股权激励的股份来源,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将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增强公司发展内生动力,为公司实现规划目标和发展战略提供支撑性;同时将部分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有利于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对公司的价值认可,推动公司价值的合理回归,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公司根据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对公司股东、关联方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梳理和严格自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相关承诺均持续严格履行,未出现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也未出现超过承诺期未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规范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和投资者。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报告期内,为进一步贯彻实施内部控制的有关要求、强化内控建设、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强化内控规范的执行和落实,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并强化对公司关键业务流程、关键控制环节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并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内控审计,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公司董事会下设了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与发展共四个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各专门委员会有效地开展工作,在审议相关重大议案前,按程序首先提交专门委员会审议,专业把关,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保障。审计委员会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提名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董
事和经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出建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经济责任考核,制订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审查其执行情况;战略与发展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十)现场日常工作相关情况在任职期间,本人主要通过参加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参加项目考察调研,以及公司组织的培训活动等各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就公司内部控制、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等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同时,本人通过电话及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等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本人持续关注监管机构的政策变化、监管动态等,关注投资者、媒体、社会公众等反馈的相关信息,了解上市公司利益相关方的诉求,特别是关注中小投资人者的诉求。
四、其他事项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勤勉尽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了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前通知相关事项,并同时提供完整的定稿资料。公司管理层和全体职工众志成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规范公司运作,建立健全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认真学习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一步加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
运作,增强公司董事会的决策能力,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发挥积极作用。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恺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