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瑞医药: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为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在保证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利用部分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委托理财产品,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同时可获得一定投资收益。公司制定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有利于控制投资风险,保障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60亿元(含本数)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委托理财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委托理财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董家鸿、曾庆生、孙金云
2023年8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