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利洁能: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亿利生态广场一号楼19层会议室召开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杜美厚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会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经监事会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进行审核,认为:
1.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及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格式均符合相关规定,包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在提出本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3.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要求行使职权,健全和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管理制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没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勤勉尽责,遵纪守法和严格自律,没有任何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4. 公司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客观公正的。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亿利洁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0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