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独立董事独立意见2

http://ddx.gubit.cn  2022-12-24  东方创业(600278)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听取了相关说明。现就上述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满足。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本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方案的拟定及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确定的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3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2021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公司不存在向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2年12月23日,向公司36名激励对象授予183.2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26元/股。公司本次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