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独立董事事前意见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东方国际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董事会拟审议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租用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厂房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事先审阅。我们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东方创业(上海)国际服务贸易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云档通(上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档通”)拟与上海旭申高级时装有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用旭申公司位于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汇成路1108号的空置厂房,该厂房租赁面积8377.14平方米,起始年租金200万元,第四年起租金逐年增长2%,租赁期限10年。该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金额及连续12个月内上市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累计未达到披露标准,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上市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