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创业:2024年第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1、2024年,公司预计涉及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购销金额不超过11.2亿元,
托管承包费用金额不超过0.08亿元,租赁金额不超过1.1亿元,服务费金额不超过1.2亿元。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保障和支持公司及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而发生的, 公司2023年度与财务公司开展金融服务交易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要求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程序,以上日常关联交易均在公开、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拟按照市场化原则确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最大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对本公司当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不构成重大影响。
2、公司本次拟与公司控股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东方国
际集团”)的控股子公司东方国际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在集团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资产总额的50%;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的每日最高未偿还贷款及票据贴现业务余额(含利息)人民币或等值外币合计不超过东方创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总额的50%;财务公司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代理类业务、外汇业务、清算业务、咨询顾问类等中间业务,中间业务所收取的费用每年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集团财务公司是东方国际集团控股51%的子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最高可交易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协议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内有效。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吸收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存款的利率,不低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存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存款和集团财务公司吸收第三方同种类存款的存款利率,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发放贷款的利率,不高于当时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公布的同种类贷款、同期中国其他主要商业银行同种类贷款和财务公司向第三方发放同种类贷款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服务外,集团财务公司承诺向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提供其他金融服务的收费标准,不高于当时政府相关主管部门就该类型服务所规定的收费标准(如有)和财务公司向同信用级别第三方提供的同种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且从未并且今后也将不会要求东方创业及各附属企业向其提供任何非商业性的利益和优惠条件。集团财务公司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金融许可证》,受中国银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在获准范围内,按其运营要求提供服务,客户仅限于成员单位。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最新监管要求,定期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进行持续评估,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相对可控。
3、公司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集团财务公
司的经营资质、内部控制基本情况、经营及风险管理情况,集团财务公司具有经营企业集团成员单位存贷款等业务的合法有效资质,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经过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程序完备;公司与集团财务公司严格履行了协议关于交易内容、交易限额、交易定价等相关约定;集团财务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有效控制风险,各项风险指标均符合监管要求。
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要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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