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港: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 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5 年年报工作的 通知》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 年7 月8 日发布的标准仓 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 港”或“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无需提交董事 会、股东会审议,该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 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 总局和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 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2025年7 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明确了企业在期
货交易场所通过频繁签订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以赚取差价、不提取标 准仓单对应的商品实物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买卖标准仓单的合同 视同金融工具,并按照金融工具确认计量准则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期末持有尚未出售的标准仓单的,应将其列报为其他流动资产。 对于按照前述合同约定取得的标准仓单,如果能够消除或显著减少会 计错配的,企业可以在初始确认时选择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 当期损益,并一致应用于符合选择条件的所有标准仓单。
本公司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年报通知和实施问答的该项规定, 同时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追溯调整。执行该规定对公司报 告期内财务报表无重大影响。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公司对相应 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变更为公司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 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董事会审议。
(二)本次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5年年报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以及财政部会计司于 2025年7月8日发布的标准仓单交易相关会计处理实施问答的相关规 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相关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
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 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 度的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国家统一会 计制度要求做出的会计政策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 更准确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重庆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4 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