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商场:关于仲裁进展公告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
2026-004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公司收到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申请人
?涉案金额:6215.75 万元
?本次仲裁为租赁合同纠纷,本次案件已经开庭但尚未判决,且租赁款项 对公司利润影响暂不确定。
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 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仲裁的基本情况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徐州和瑞华物 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和瑞华”)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被 徐州和瑞华提起仲裁申请。公司于2025 年9 月6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仲裁通知书的公告》(详见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2025 年9 月6 日临2025-035 公告)。
公司于2025 年9 月16 日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提出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一案,2025 年9 月22 日,公司收到法院(2025)苏 01 民特413 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于2025 年9 月24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 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5 年9 月24 日临2025-038 公告)。
2025 年11 月5 日,公司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决定书》(2025)徐 仲决字第282 号,公司于2025 年11 月6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仲裁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5 年11 月6 日临 2025-045 公告)。
2025 年12 月22 日,公司收到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苏01 民
股票简称:中央商场
股票代码:600280
编号:临2026-004
特413 号,公司于2025 年12 月23 日披露了《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仲裁进展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25 年12 月23 日临 2025-062 公告)。
2026 年3 月5 日,公司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一)基本情况
仲裁机构名称:徐州仲裁委员会
仲裁机构所在地: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
申请人:徐州和瑞华物业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全
住所地:徐州市贾汪区紫庄镇紫霞商业街
被申请人: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祝珺
住所地: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79 号
(二)仲裁进展情况
2026 年3 月5 日,公司收到徐州仲裁委员会送达的《仲裁请求变更申请书》, 具体内容如下:
1、请求变更原仲裁请求第一项为: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房屋租金 6215.75 万元(大写:人民币陆仟贰佰壹拾伍万柒仟伍佰元整);
2、本案仲裁费及财产保全费仍由被申请人承担。
三、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由于本案已开庭但尚未判决,租赁款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影响暂不 确定。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 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 媒体《上海证券报》《经济参考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 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京中央商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3 月6 日